2011年上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班招生简章一、申报对象:1、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想系统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士;2、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3、非心理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爱好者;4、对心理咨询有前瞻性认识的各界人士;5、因工作需要懂得相关心理学知识的职业人士。二、申报条件:1、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中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专业课程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2)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2、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心理咨询员资格并从业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课程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三、申报要求:1、填写《职业资格评审表》二份;2、身份证、学历证、原有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3、彩照二寸4张。四、培训内容:课程内容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以及其他相关技能知识。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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