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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上海人力资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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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市政府发的〔2009〕7号通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者中级职称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必备条件之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或者高级职称是激励条件之一,可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01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证招生简章

证书背景: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起草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标准》。2004年人力资源职业资格鉴定二、三、四级纳入全国统考职业,上海全年举行三次考试,分别为4月、9月、12月。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本证书将作为居住证转上海市户籍中的必要条件之一。
  由人力资源管理师教材编写者宋劝其老师率命题老师、阅卷老师、面试考官组织的沪上名师授课。
  [报名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及以上职务。 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硕士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大学本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大学专科 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
人力资源
管理师 三级 大学专科(高职) 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证书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