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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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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于2001年颁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依照既定的标准,经过规定的专业辅导,再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就可以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所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准可得到系统提升。

培训中心拥有一支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专业辅导的培训师队伍,至今已成功办班26期,一级班试点培训2期,所有项目学员平均合格率均达83.5%以上,2005年起被会员机构评为A级办学单位,受到学员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一致认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